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讲解
上海市嘉定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嘉定区分局
税收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特殊情况处理
一、目前有关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文件
1、新税法(第二十八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
3、《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
4、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
5、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172号)
6、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
二 、政策变化
1、由区域政策变为产业为主区域为辅
2、统一减免税方法
三、现行优惠政策
1、普遍优惠 15%的税率优惠
2、经济特区优惠 两免三减半
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惠 两免
1、新税法规定的普遍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2、经济特区优惠
对在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发[2007]40号)
•企业所在地: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经济特区以及上海浦东新区。
•企业登记注册时间:2008年1月1日(含)以后注册成立。
•企业范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即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符合《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享受优惠方式:取得经营收入即享受,减半的税率基础为25%,不是15%。
•其他:上述地区内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外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单独计算区内所得,并合理分摊费用,否则不能享受上述优惠。优惠期间,若复审或抽查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从没有资格年度起,停止优惠,以后再次认定,也不再享受。
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惠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新创办指2006年1月1日以后成立,享受期限指获利年度起。)
(国发[2006]6号,财税[2006]88号)
四、手续
(一)申请减免税手续(备案类)
1、申请书
2、通知书
3、证书
7个工作日办结
(二)优惠政策取消
1、资格失效的
2、取消资格的
3、不具备资格的
4、不符合减免条件的
一、高新技术企业条件提出
新税法实施条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17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
二、高新技术企业定义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1、对象要求: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产品(服务)的范围要求: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
3、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要求 :
(1)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知识产权范围、确认
(2)自主知识产权取得方式和时间等要求: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在全球范围内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
(3)法律形式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例一 : 企业研究开发费比例计算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年度 项目 | 2005 | 2006 | 2007 | 合计 |
1 | 人员人工 | 80 | 80 | 100 | |
2 | 直接投入 | 80 | 80 | 100 | |
3 | 折旧费用和长期费用摊销 | 40 | 40 | 40 | |
4 | 设计费 | 30 | 30 | 30 | |
5 | 装备调试费 | 10 | 10 | 10 | |
6 | 无形资产摊销 | 20 | 20 | 20 | |
7 | 其他费用 | 30 | 40 | 50 | |
8 |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 100 | 200 | 250 | |
9 | 其中:境内的外部研发费 | 50 | 100 | 125 | |
10 | 研发费投入额合计(1+2+…+8) | 390 | 500 | 600 | 1,490 |
11 | 可计入研发费用总额合计 [10-8*(1-0.8)] | 370 | 460 | 550 | 1,380 |
12 | 销售收入总额 | 10,000 | 15,000 | 21,000 | 46,000 |
13 |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可计入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11/ 12) | | | | 3% |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比例要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范围
7、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要求:总分达到70分以上。
指标计算方法
第二部分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例二:1、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5 项
2、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 3.5项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有4项符合要求
4、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同例一
第三部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申请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
二、准备申请材料
三、网上注册登记
四、审查认定
五、公示与公告
六、颁发资格证书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表格式);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五、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及表格;并附研究开发活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的说明材料;
六、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四部分特殊情况处理
1、生产经营情况变化
2、企业更名
3、违纪违规处罚
4、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情形:
5、研究开发费用比例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