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 业
工商
一、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全体股东携身份证原件到注册地工商所签字确认
3.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4.公司章程
5.股东会决议
6.验资报告
7.注册地房屋租赁协议原件,房产证复印件(需产权方加盖骑缝章)
8.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前置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的
批准文件
二、个人独资企业
1.投资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投资人一寸照片一张)
2.投资人携身份证原件到注册地工商所签字确认
3.注册地房屋租赁协议原件,房产证复印件(需产权方加盖骑缝章)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前置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的批准
文件
税务
办理税务登记的要求
1、投资人的身份确认
要求企业法人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各招商员在企业名称核准后,填妥“居民身份证明单”一
式二份查验真假,在核查时需提供该企业法人及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2、在税务登记证出证后,企业进行“办税员上岗证”培训,培训时“办税员”需带身份证复印
件和照片一张。
税务登记证报送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2份)
(3)法人、股东、财务及办税员的身份证(注:若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地址和现居住不一致,在身份
证复印件下面写上现居住的电话、联系地址、邮编;但办税员的电话、地址、邮编一定要同培训时
填写一致。);(2份)
(4)法人户口薄;(1份)
(5)房屋及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原件,同时须提供租赁发票(如注册地址与经营地不是同一地址,
都需提供以上材料);(2份)
(6)公司章程;(2份)
(7)验资报告;(2份)
(8)有法人投资的企业还需要提供投资人的税务登记证并加盖该投资公司的公章。(2份)
分支机构所需资料
(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2)分支机构代码证;
(3)负责人身份证及户口薄;
(4)注册租赁协议或产权证。
注:若分支机构和总机构不在同一时间内办理,在办理分支机构时,须提供总机构的有关材料。